登记程序
首先,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现在公司变更中,支持信函、电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申请。要注意的是,通过电报,电话等等电子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要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所在地地址,方便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与核实。同时,申请中应当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所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会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 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材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出现不合理不完整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会联系申请人提交或者补交相关文件,无法使用不合法的文件,会退回申请人处进行重新整理后提交。
(二)当相关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公司登记机关会进行评估,并且判断相关文件材料是否需要核实,予以受理的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以及进行的时间,方便申请人进行配合。
(三)有些变更可以让申请人当场进行处理的,申请人会被当场告知,经过修改后,工作人员会重新进行装订,注明登记时间,地址,以及内容等。
(四)当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全的时候,工作人员将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当场告知,直接将材料和文件推给申请人。5日内告知的,要开具收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凭证,逾期将视为受理。
(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不符合相关事项,或者非该机关所管辖的范围。
公司相关的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这种申请不限于以何种方式,收到相关文件,材料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予以受理会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以及申请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现场进行申请工作,文件和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就会准予登记。
(二)信函提交申请,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收到材料并且材料核实通过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之内会进行登记处理。
特别注意的是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当登记机关发现并未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或相关文件和资料与受理时的文件、材料不一致,不予登记。
当登记已经经过受理并且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会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且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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