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的某个日子,陈先生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穆先生。此后,穆先生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还要求陈先生向案外人的支付宝账户转账。陈先生察觉异常后举报了穆先生的支付宝账户,穆先生恳求解封并承诺偿还借款,陈先生便解除了举报。但因程序问题,穆先生的账户无法立即使用,陈先生同意让穆先生登录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双方约定期间发生的所有转账均视为穆先生的借款。然而,之后陈先生无法联系上穆先生,借款也未得到偿还,于是陈先生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穆先生偿还借款共计19,724.65元及相应利息。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津南区,律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张书雯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深知本案存在诸多难点,借贷双方相识时间短,没有传统的借条等书面凭证,借款通过支付宝账户流转,涉及账户借用、约定认定等复杂事实,且被告偿债能力有限。张书雯律师首先协助陈先生梳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多次仔细查看这些碎片化的信息,将其整合为清晰的借贷事实。同时,她准确界定了账户借用期间发生的转账视为借款这一特殊约定,为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穆先生表示同意偿还借款,但由于其偿债能力有限,一次性全额偿还存在困难。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陈先生争取到了有利的分期还款方案。她提出了如有一期逾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的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保障了陈先生的债权安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穆先生偿还陈先生借款19,724元,采用分期还款方式,2021年X月XX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X月XX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8月至12月每月XX日前偿还2,500元,余款3,224元于2022年X月XX日前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期给付,陈先生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元,由陈先生承担73.5元、穆先生承担73元(已当庭给付)。
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间和成本,让陈先生在被告偿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债权的分期回收。张书雯律师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陈先生的高度认可。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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