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分公司欠款161006.6元,并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认为结算未经授权、部分款项未予抵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他指出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问题,张X系分公司工作人员,其结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对分公司发生效力;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系代分公司支付的本案工程款,应当总欠款中扣除;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轻于原告主张的连带责任,并未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二审中,顾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顾建伟律师聚焦“代付款应抵扣”这一核心突破口,用证据固定代付事实,直接实现大额减损,成功维护了分公司的财产权益。
顾建伟律师刚处理完这个建设工程领域的案子,又接到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曲XX某能源公司工作了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X》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
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曲XX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审理中,公司诉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奠定胜诉基础。他紧扣《劳动合同X》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同时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争议剥离,集中火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顾律师还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成功维护了长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边劳动争议的案子刚落下帷幕,顾建伟律师又投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司X某于2025年3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元款项,被告当场出具《收条》,明确载明收到款项并承诺于2025年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不予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便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
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了200000元借款本金。
从建设工程领域的承揽合同纠纷,到劳动争议案件,再到民间借贷纠纷,顾建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如果你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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