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的一天,公安机关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当场查扣了一艘装载物资准备运往朝鲜的船舶。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鲁某某牵涉其中,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鲁某某委托了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为其辩护。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开始仔细梳理证据。
庞世伟律师将涉案的各类证据材料摊开在办公桌上,一张张地查看,一条条地分析。他发现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这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同时,鲁某某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此外,案发后鲁某某主动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庞世伟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要点,为鲁某某进行多维度量刑辩护。2025年12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时,因阻碍他人通行,群众报警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邹X被指控危险驾驶罪,庞世伟律师作为其指定辩护人介入此案。庞世伟律师认真查阅了邹X的案件材料,发现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庞世伟律师抓住这些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2021年7月,烟台市芝罘区XX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先行羁押7日折抵刑期),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
2024年1月4日,于X某在江苏省扬州市XX被高速交警抓获。原来,于X某于2013年12月与被害人蔡X登记结婚,2015年离家出走后,又隐瞒已婚事实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外,于X某还通过伪造身份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获取巨额资金。公诉机关指控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仔细核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系正常借款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应认定为诈骗。庞世伟律师还提出于X某在重婚罪中有自首情节,虽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未被认定,但他对于诈骗罪的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2025年7月,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二至十四年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早在2013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XX被公诉机关指控分别在其家中、红旗轿车内、加油站宿舍内,先后五次容留王X1、于X1与其一起吸食毒品。李XX在侦查阶段曾作有罪供述,但庭审中辩解部分供述不实。庞世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展开了深入调查。他调取了车辆事故及报废证明材料,发现李XX名下的红旗轿车已于2012年4月因交通事故被拖至维修厂做报废处理,此后一直停放在大修厂,无法继续行驶,客观上不可能于2014年在车内容留他人吸毒。同时,他收集了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证明李XX在指控时间段内已失去羊汤馆房屋的实际使用权。2020年9月,栖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庞世伟律师关于“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认定,仅认定三起在家中及加油站宿舍内容留吸毒的事实。最终,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他在案件中仔细审查证据,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的判决书被整齐地摆放在庞世伟律师的书架上,见证着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一次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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