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经验。以一起意外险理赔案件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意外险理赔遇阻案件,律师多会围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常规解读,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争取赔偿,对于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一般较少深入探究,往往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接受保险公司提出的按比例赔付方案,比如在医疗费赔付上,大多认可保险公司按90%赔付的提议,并且很少主张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张晨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且拒绝赔付住院津贴、鉴定费。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保险合同、诊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她精准援引保险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格式条款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无效,同时主张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按照常规路径,可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医疗费,住院津贴和鉴定费大概率无法得到赔偿,委托人可能只能拿到部分理赔款,比如医疗费按90%赔付,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诉求。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与常规结果相比,委托人获得了全额理赔款,最大程度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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