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渭南的一个小县城,20XX年一场婚姻纠纷在悄然发酵。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种先生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刘女士在婚姻中独自扛起家庭重担,因丈夫缺乏上进心、不务正业,双方频繁争吵,自20XX年起分居,感情彻底破裂。刘女士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向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着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等职务。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职务让她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得心应手。
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王敏利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需求。她深知,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关键问题。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以及原告对家庭贡献的经济补偿问题,王敏利律师与法院及被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
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不愿进行评估。王敏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以房屋中原告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的方案。这样一来,既避免了评估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确保了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同时,针对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王敏利律师为其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位于XX县人和XX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设施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清偿,原告在房屋中的份额直接折抵两个女儿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元,分四期支付。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承担。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王敏利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了保障。正如她的执业理念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承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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