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肇州县中XX赔偿原告徐XX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各项损失人民币183,950.38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共计193,950.38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黑龙江峰扬律师事务所赵冠南律师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赵冠南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处理各类案件上经验丰富。当接到徐XX与肇州县中XX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他初步判断,关键在于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证据收集是一大难点。原告方提供的诸多医疗票据和证明材料,被告均提出异议。比如,被告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的鉴定有异议,认为系原告方单方申请作出的鉴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对部分医院的病历、诊断书、药费收据等真实性、关联性也提出质疑。赵冠南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补充完善证据链。对于被告不认可的鉴定,他积极推动双方重新申请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上。被告认为原告方对本次伤害应承担45%的责任,且对原告提出的多项费用不予认可。赵冠南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中关于医疗机构过错责任的规定,强调医院在接生过程中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导致原告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等后果,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各项赔偿费用,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鉴定意见,逐一进行分析和论证。如护理费,依据鉴定意见确定护理期限,按照本省上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因原告父母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赵冠南律师针对被告对证据的质疑,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被告不认可的票据,他详细说明其来源和用途,证明这些费用是因被告诊疗过错导致原告治疗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同时,他强调原告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并支持了部分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这场胜利,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彰显了赵冠南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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