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双方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丁XX于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己办理银行贷款,在支付定金和首付款405000元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她并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丁XX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另外,2017年间,丁XX为了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争议焦点
焦点一: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施亚军律师认为,在认定合同诈骗数额时,应考虑丁XX已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这405000元予以扣除。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认定方式。
焦点二:丁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施亚军律师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些情节属实,予以采纳。但对于律师提出的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情节,法院认为尚无证据证实,且该情节不属于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她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丁XX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此外,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印章,避免被他人冒用。如果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他坚持把认真、严谨作为执业之基,把诚信、立信作为执业之本,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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