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头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中成果显著,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成功为被告人降低量刑,在敲诈勒索案中积极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等。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代表性案例
以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为例,当事人郝XX的角色是被告人。
案情简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通过线下门店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被告人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被告人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核心诉求:为郝XX争取量刑方面从轻处罚。
案件难点:
1.郝XX所在公司涉嫌犯罪人数巨大,已有很多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量刑参考案例较多,辩护难度大。
2.犯罪数额高达55亿余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起点较高。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自首、从犯等相关规定。
谈判或诉讼技巧:在郝XX投案之前,律师通过其描述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争取认定自首。后续看守所会见时,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主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2024年(假设审判时间),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典型意义:
1.对于初犯、偶犯,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争取认定自首,从而获得从轻处罚,为类似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借鉴。
2.明确在共同犯罪中,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但如果能认定为从犯,也可在量刑上得到从轻考虑。
3.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法院予以考虑。
4.对于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等复杂情况的案件,律师可从这些方面进行辩护,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陈晓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过精准把握法律依据,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这些案例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司法审判,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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