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XX于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在广州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接受委托。李桂英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并非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其于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而抽取血样时间是2月3日1时左右,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另一起案件中,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艾X与张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盗走,造成多户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二人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提出两点关键意见。一是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他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发现该位置有断电缆,实施偷盗时以为是未使用的断头电缆;二是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办案过程中,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与被会见人良好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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