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于2010年入职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州北三环项目竣工后,公司确定了考核兑现奖金,也为李X申报了个税,但未实际支付。2022年,公司单方将李X降职降薪,李X以公司拖欠奖金、克扣工资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其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公司否认竣工考核奖金,主张李X未交风险抵押金、未签责任书,不符合发放条件;公司称降职降薪已实际履行超一个月,李X未异议即视为同意;公司还以考勤表证明李X旷工并扣款;此外,年休假工资、风险抵押金返还等请求也需组织证据。
李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公司为其申报奖金个税的记录、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缺乏直接证明奖金应发放、降薪违法、考勤表不实等关键证据。
魏艳梅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为证明竣工考核奖金应发放,她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表明公司为避税要求员工配合操作,并指出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针对降职降薪,她以李X收到降薪工资后立即提出解除,证明其不同意降薪。对于旷工扣款,她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2022年1月考勤表非李X签名,4月、6月考勤表公司自认代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司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抗辩奖金发放,魏律师以规定和报税行为回应,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奖金。公司称降职降薪已获李X同意,魏律师以李X及时提出异议反驳,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旷工扣款,虽法院以出勤天数与工资条相符不支持扣款请求,但鉴定费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返还风险抵押金,承担鉴定费,共计36万余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魏艳梅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关键文件和记录,如奖金申报个税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对有争议的证据,如考勤表,及时申请专业鉴定;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论证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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