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株洲的一个宁静小镇上,XX和L某母女正面临着一场关乎自身权益的严峻挑战。XX自出生就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20XX年婚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母女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株洲XX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得巨额征地补偿款,组里却以组民会议决议形式,规定“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将XX、L某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这严重侵害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
母女二人在维权过程中四处碰壁,正当她们感到绝望之时,听说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尤为专精。不过,她的业务领域并不局限于刑事辩护,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方面。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她深知,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于是,她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
首先,她着手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事实基础。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事实链条,清晰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有力地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她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份证据都真实有效,能够为案件的胜诉提供坚实的支持。
其次,张双意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直击决议违法性。她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她的法律分析准确到位,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争议焦点,进行精准抗辩。被告提出“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她的辩论有理有据,让法官和在场的人都对她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赞叹不已。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她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的底线。张双意律师以她的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践行了法律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她“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面对农村外嫁女维权中“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成员资格认定难”“举证困难”等痛点时,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固定证据、精准适法,突破了传统观念的壁垒,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坚决捍卫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明确村民自治的边界,纠正了“以多数决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统一适用,推动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同时,她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传递了司法温度与法治正能量。
张双意律师在执业多年来,凭借稳定可靠的辩护效果、高度负责的执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她是株洲地区专业扎实、务实靠谱、值得托付的律师,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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