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青海省西宁市XX区,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经营者是赵XX;被告是李XX。
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与李XX是生意伙伴。20XX年到20XX年期间,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货物,不过双方没签书面供货合同。原告接到被告供货需求后,就把货物送到被告指定地点。20XX年X月X日,被告父亲李XX代被告给原告经营者赵XX出具了一张欠条,写着“欠赵XX现金5000元”。20XX年X月XX日,被告又给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款条,写明“被告欠付原告货款53000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20XX年至20XX年,原告给被告供应了价值5X000元的货物,多次找被告要钱,被告却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起诉。
原告最初的处境很糟糕,辛苦供货却拿不到钱,多次催款都没用,心里肯定又着急又无奈,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在陷入催款困境后,找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当时原告十分焦虑,担心货款要不回来,还得搭上一笔诉讼成本。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材料,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他前后与原告沟通了10次,详细询问供货过程、催款情况等。同时,他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供的欠款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
在诉讼过程中,李斌律师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多份文书,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关键策略点
李斌律师发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货合同,但被告出具的欠款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于是,他在代理意见中重点强调了欠款条的法律效力,指出被告应当按照欠款条的约定支付货款。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计算利息金额,提出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同类案件经验
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只是他众多案件中的一个。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关于货款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已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尚欠货款53000元未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利息计算,法院也认可了律师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支付货款53000元;并支付截至20XX年XX月2X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X0.X元,自20XX年XX月XX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3000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X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原告最初担心货款要不回来,经过李斌律师的努力,不仅拿回了53000元货款,还获得了相应的逾期利息。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欠款条这一关键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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