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和5月,杜XX和雷XX分别入职蓝X某公司,担任施工员。可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不仅拖欠工资,还没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杜XX和雷XX向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蓝X某公司向他们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蓝X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全部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一: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原告蓝X某公司主张,仲裁委员会仅以转账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用人单位实际为宁夏汇某公司,且被告曾签署过“空白”劳动合同,所以原告不应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被告杜XX、雷XX则辩称,他们分别于2023年3月、5月入职原告公司,从事施工员工作,原告按月向他们发放工资,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应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张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调取二被告的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案涉项目实际由原告开发建设、二被告受原告安排从事相关工作的事实,充分论证了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案涉工程投资人和管理人,二被告在案涉工程中任施工员一职,且原告按月向二被告发放劳动报酬,二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投资工程的必然组成部分,故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二:是否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原告认为被告曾签署过“空白”劳动合同,所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告则坚持原告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差额。张瑞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抗辩,提出虽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不能简单认定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判定原告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案件结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令原告蓝X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杜XX支付2023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26787.53元,向被告雷XX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52689.66元;原告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驳回原告蓝X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蓝X某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工作证等。一旦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这些证据能帮自己维护权益。而公司也要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尾
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件中,张瑞律师凭借精准的专业判断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被告杜XX和雷XX争取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张瑞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扎实的法学功底为她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7年来,她办理超过300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通过充分收集和运用证据,有力反驳了原告的诉讼主张。本案中,张瑞律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等关键问题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合理抗辩,都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出色的代理能力。这就是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张瑞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