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通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时有发生,众多企业在面对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不知所措。2021年开始执业的王丹律师,主要服务于南通及江苏地区的企业,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企业常面临被索赔巨额赔偿、产品被要求拆除等难题,而王丹律师凭借其理工科+法学的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总能为企业找到破局之法。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百公司)起诉。百公司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认为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百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XX公司的赔偿责任及拆除已交付产品的责任。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睿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XX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将XX厂及相关电商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抗辩,她准确识别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即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并论证该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王丹律师清晰阐述不侵权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关键区别点。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XX厂避免了重大损失。
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通常会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双方产品的差异点。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她会重点关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中“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抓住关键区别点进行抗辩。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她会从合法来源、主观过错等方面寻找抗辩理由。她凭借专业的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能力,为企业解决了诸多知识产权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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