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股份制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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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必要条件,成立公司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万,股份制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数。
公司成立股份制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必要条件,成立公司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万,股份制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数。同时还有具体的限制要求,下文将详细列明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人数

2、必须具有发起人以及股东筹集的资本总额或实际征收金额

3、发起筹集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完整的公司章程,通过募集组成的公司要经过创业大会审批通过

5、公司要有名称,并且建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6、公司要有实际住处所在地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成立股份制公司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具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股份公司的成立可以采用发起形式或募集形式成立。发起成立是指由发起人购买公司应该发行的全部股票而成立;募集成立则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一部分股票,其余股分通过向社会征集或者指向特定人征集购买而成立。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该在2-200人以内,也就是不能低于两人,不能超过二百人。并且组成人数大部分应该为中国公民。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还要签订公司发起人协议,并且具明担任公司的职务。股份公司经发起成立的,在公司股份没有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征集。发起公司的股金总额分配是全部发起人按照出资认股比例构成的。通过募集方式成立的公司并且在公司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以实际征收股金总额决定。国务院、法律规定对股份公司有实际缴纳最低标准另有规定的,应该其按照规定。

股份公司章程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名称、住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成立方式

4、公司的注册资金、股份认购情况以及每股金额

5、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票数额、认购时间

6、公司法人代表

7、董事会的组织构成以及议事规则

8、监理会的组织构成以及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0、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11、公司的通知以及告知方案

12、股东大会制定的其他公司附加规章制度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股份公司成立条件一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发起人必须达到一定数目要求,还要建立在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股份公司需要有完整完善的经营方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主要责任人构成组织,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字以及住所。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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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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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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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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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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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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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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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股东收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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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木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司,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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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后怎么处理强制收购股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任何一个股东加入一个公司,总是有着他的投资偏好,当公司变化得不符合其投资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时,该股东就会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从对方来看,公司在其他股东的操控之下,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另一种投资偏好。因此,同意异议股东离开公司就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另外,公司的变化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受损害或者有受损害之虞的股东有权离开公司。《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股东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这在有限公司身上,也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由于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这一点上使得有限公司与合伙不分彼此。既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享有退伙的自由,为什么同样是严重依赖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木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司,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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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能是股份制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成立分公司能是股份制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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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所持股份可否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所持股份可否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只要是多人共同投资,都存在部分投资者即股东因故需要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股份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依法转让。由于在上述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故大多数企业的普通股权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也由不同股东分别持有,客观上也存在股份转让的必然性。有人认为,股份合作要求所有职工都持股,如允许股份转让则有可能有部分职工在转让股份后成为非持股职工,这与股份合作制原则不符,因而应禁止股份合作企业股东转让股份,即使非要转让,也只能允许普通股转让,内部职工股不得转让。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转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的普通股份转让,这部分股份可按法律规定在有关交易场所依法转让或协议转让,这是没有疑义的;二是企业内部职工股,如果这部分股份是职工自己出资认购的,则不允许其转让也是不妥的,为解决这部分股份的“流通”和变现,企业可以规定对这部分股份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人员转让,但在企业内部职工间相互转让应予允许。为了保证这部分股份在企业内部的正常转让,企业可以规定相应的转让管理办法。对此,《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明确指导意见,即“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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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大部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首先在我国境内是要拥有固定的房产的,并且发起人的人数不可以超过两百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身份上面,可以是我国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属于法人的这种身份,作为股份公司在成立的条件里面,还应该满足拥有至少五个人以上的发起人人数,这是对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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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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