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有一起(20XX)豫XXX民初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辽宁A公司,被告是江苏B公司。这两家公司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了保证金返还的争议。
原告A公司按约定给被告B公司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可后来相关合同事宜没实际履行,A公司就要求B公司返还保证金,结果B公司没给。没办法,A公司在20XX年把B公司告到了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A公司提出了诉求,让被告返还30万元保证金,还要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的LPR利息,同时赔偿律师费XXX元、交通费XX元,并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这是个跨区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保证金返还、利息主张、维权费用赔偿等好多诉求。要是进入实体审理,双方都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A公司跨区域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会增加。A公司的核心诉求就是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追回保证金及维权损失,把纠纷一次性解决。当时A公司特别发愁,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跨区域打官司心里也没底。
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A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合同约定及相关付款凭证。卷宗里关于支付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他都仔细研究,确定被告未返还保证金的事实。同时,他还整理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
沈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
他精准研判法律要点,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知道被告不仅得返还保证金,还得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这就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案件跨区域的特点,沈律师积极和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同时,他还和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为调解谈判创造了良好氛围。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律师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方面的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对于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他始终坚守原告的权益底线。
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调解协议。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豫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调解结果是,被告江苏B公司确认尚欠原告30万元保证金,分三期支付: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X万元、X月XX日前支付X万元、X月XX日前支付XX万元。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费XXX元、交通费XXX元、诉讼费XX元、保全费XX元、保函费XX元,原告的全部维权相关费用都获赔偿。要是被告没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一开始A公司担心钱要不回来,还得花不少维权成本。现在不仅30万保证金拿回来了,维权费用也都获赔了。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关键在于沈律师精准的法律研判和专业的调解策略,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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