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品种权人拥有以下这些权利。
(1)品种权人拥有生产权
品种权人拥有产品的生产权利,根据生产权利,其他人想要生产相同的产品,必须要经过品种权人的批准,如果没有品种权人的许可,其他人是不可以生产相同的产品的。如果在没有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下生产了相同的产品,就会构成侵权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或者是农民对产品的自繁自用,以及生产产品是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这些情况下,生产相同的产品则不需要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
(2)品种权人拥有销售权
对于产品品种权人有销售的权利,其他人没有经过品种权的批准之下是不可以对相同的产品进行销售的,如果在没有经过批准的前提之下对相同产品进行销售,则会构成侵权。无论产品的来源是什么,是由哪里生产的,是否合法,只要是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而进行销售的都是侵权行为。国家审批机关特别审批的除外。
(3)品种权人拥有使用权
品种权人拥有产品的使用权,并且受到法律保护。一个新的品种的诞生是具有非常多的用处的,这里所提到的保护使用权有特别的含义,所谓的使用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第二个则是重复使用。其他人如果没有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而对产品进行了使用,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侵权行为。
(4)品种权人拥有标记权
对于品种权人生产和授权的产品,品种权有权利在上面标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品种权人的名称和时间以及品种的申请号等等。标记信息的好处在于,可以告知他人这个品种已经受到了保护,防止其他人侵权。也可以通过上面的信息区别于其他的同类品种,做到宣传的效果,使得自己的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5)品种权人具有被奖励权
品种权人研究的新品种如果对于社会公益或者国家利益有重大价值和重大贡献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会对品种权人进行相应的奖励。但是要获得奖励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品种权研究的新品种必须经过授权并且对于社会公益或者国家利益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第二个条件则是这个品种必须要具有重大的价值。
(6)品种权人具有许可权
品种权人自己对自己的品种具有法律上面所规定的权利,也可以把相应的权利许可给他人实行,再进行许可的时候品种权人应该跟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上面要写清楚品种权人和对方的权利,还有义务。
(7)品种权人具有转让权
品种权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品种权和申请权可以依法转给他人。在进行权利转让的时候,必须双方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还要在审批机关进行登记。
(8)品种权人具有放弃权
品种权人有权利对自己所拥有的品种权或者申请权进行放弃,在放弃之后,原来的品种就会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可以供任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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