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在四川省XX市。上诉人是中国某保险有限公司XXXX公司,被上诉人是代XX和罗X某。代XX因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损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罗X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暂计17,922.2元(后变更为104,696.4元),同时要求某保险XXXX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其优先赔付。
事故发生当日,代XX在XX市某医院急诊治疗,初步诊断为足部损伤,右足第五跖XXXX折。之后又多次在XX市某医院和XX某某医院检查、治疗,产生了一定的门诊医疗费。罗X某垫付了1002.65元医疗费。
某保险XXXX公司对代XX的损伤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其认为代XX在XX市某医院所作的检查中,右足检测不符合法医学检测规范,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对代XX所作的检测没有规范测量,鉴定意见显示是凭肉眼观察判断,不符合医学检测规范。所以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自己在本案中不承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代XX面临着可能拿不到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糟糕处境。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一审判决后,某保险XXXX公司提出上诉时找到莫川川律师。当时代女士和家属十分焦虑,担心上诉后会失去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莫川川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工作。多次与代X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还前往XX市某医院调取代XX所做的X光片,以证明代XX是在双足负重正侧位进行的检查,符合鉴定要求。在二审过程中,律师积极参与庭审,针对保险公司的异议,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
关键策略点
莫川川律师发现,案涉鉴定材料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质证时某保险XXXX公司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后续代XX调取的XX市某医院所做的X光片,清楚显示代XX是在双足负重正侧位进行的检查,符合鉴定要求。所以律师围绕这两点展开辩护,指出一审中鉴定机构也多次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案涉鉴定意见符合鉴定要求和鉴定方法,应当予以采信。这一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
同类案件经验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虽然资料未明确提及同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具体数量,但从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一定的实践积累。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关于案涉鉴定意见符合鉴定要求,应当予以采信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保险XXXX公司并无充分证据推翻案涉鉴定意见,且无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所以一审综合本案事实,采信案涉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中国某保险有限公司XX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代XX赔偿100,371.61元;罗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代XX赔偿2780.35元。代XX最初担心拿不到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不仅获得了这两项赔偿,还得到了其他合理的赔偿款项。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律师找到了有力的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的合理性,让法院采信了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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