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被认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让原告赵某某的18万赔偿诉求化为泡影,而成功帮助被告方驳回诉求的正是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
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3500亩土地,赵某某支付了40万元定金。但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于2024年3月24日25日全额退还40万元。然而,赵某某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赔偿定金18万元。
杨洋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抗辩。他论证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原告未提示说明,应属无效。同时,他提交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梳理土地流转法定程序,有力反驳原告违约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18万元赔偿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杨洋律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拥有土地资源管理与法学双学位。他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30件,在合同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涵盖合伙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本地高频案件。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俞某某委托杨洋律师追讨欠款。2023年34月,胡某某向俞某某借款,经结算后2024年3月14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62万元。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连带担保,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胡某某还款部分款项后剩余未还构成违约。杨洋律师精准锁定欠条核心证据,明确借款人违约事实与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清晰核算欠款金额,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他高效举证质证,应对被告抗辩,推动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律师费,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帮当事人追回欠款。
还有一起劳动工伤案件,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但该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且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杨洋律师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
杨洋律师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他持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还担任呼和浩特市村(居)法律顾问,能为本地企业与群众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各类案件中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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