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张女士(19xx年出生)和被告张先生(19xx年出生)是姑侄关系,第三人张先生的父亲,也是原告的弟弟。涉案房屋原本登记在被继承人张老爷子(原告之父、被告之祖父)名下。张老爷子和老伴黄老太太育有原告和第三人两个子女,黄老太太2009年去世,张老爷子2020年去世。
2017年,张老爷子和被告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以100万卖给被告,还办了产权过户,房子现在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起诉到法院,提出三点主张:一是说张老爷子和被告签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是为了让张老爷子在另案腾房诉讼里“名下无房”,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合同无效;二是说被告没实际付购房款;三是说这房子是张老爷子和黄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黄老太太去世后没分割,张老爷子没权单独处分。原告要求法院判合同无效,把房子恢复登记到张老爷子名下。
接手案子后,李同红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这案子的核心争议就是张老爷子和被告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通谋虚伪表示,应不应该认定无效。
李同红律师先协助被告梳理房屋过户的背景和过程。2017年他们签合同,约定成交价100万,被告还真给张老爷子账户转了100万,可张老爷子说不要,被告就把钱收回来了,之后房子过户到被告名下。
接着,李同红律师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原告知情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告就在现场,她还把张老爷子的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给了被告,配合办手续。而且从2017年房子过户到2020年张老爷子去世,三年多时间,没人让被告把房子过户回去,这足以说明原告知情且同意。
然后,李同红律师针对原告的主张论证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原告说被告没实际付购房款所以合同无效,李同红律师指出被告按约定付过钱,是张老爷子不要才收回的,不能光凭这个就认定合同无效。原告说通谋虚伪表示,可她根本没证据,所谓“为另案诉讼虚假交易”就是主观猜测。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都让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理由很明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原告说为另案诉讼虚假交易没证据;不能仅因没付房款就认定合同无效;原告在场且未阻挠过户,说明她同意。
可原告不服,又上诉了。二审阶段李同红律师继续代理被告,针对上诉理由充分答辩,主张一审判决没问题,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让原告负担。二审理由也很清晰,原告过户时在场还提供银行卡密码;转账时间在另案判决后,各方一直没对过户提异议;原告没充足证据,上诉意见不采纳。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把房屋过户的背景、过程和相关证据梳理清楚,有力证明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原告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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