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原债权人陈X2、张X2、张X3先后向借款人蒋X1出借四笔款项,合计830万元,各笔借款均有合同或借据,约定了月利率,并由林X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足额清偿。2019年8月1日,原债权人将到期债权31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张X,用以抵偿债务。8月16日,张X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开始介入此案。
在案件前期,面对多笔借款、数百笔还款的复杂账目,冯从福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主动申请司法审计鉴定。这一举措以第三方专业意见固化了欠款金额,避免双方在琐碎数字上纠缠。法院最终采纳了审计报告的核心结论,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冯从福律师曾办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这种复杂账目时显得游刃有余。
当对方六名上诉人提出多项抗辩时,冯从福律师精准应对。针对“变造合同”抗辩,他从银行转账记录、每月固定金额还款等客观事实入手,证明合同真实性,使法院未因形式瑕疵否定实体债权。在利息计算规则方面,他准确判断本案应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主动接受法院将已付超36%部分利息冲抵本金、未付部分按24%计算的调整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合法本息。冯从福律师曾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对利息计算规则的娴熟运用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担保责任方面,冯从福律师通过证明各担保人在多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担保范围明确涵盖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成功使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性。同时,他协助原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确保转让合法有效,受让人主体适格。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X1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财产保全费,林X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取得二审终审判决,确认了债权人对各担保人的连带追偿权,为后续查封、执行债务人及担保人财产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和官方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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