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郎某主张自2022年10月18日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差额62,199.17元,而公司虽在2023年2月2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疑。郎某称2023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找其谈话,以“脚受伤不方便、订单少”为由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是员工自行缺勤。郎某还主张加班费16,215元以及2023年11月、12月工资差额,公司按小时计酬(23元/小时),需证明该薪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此外,郎某提供“2023年(年末)花红计算清单”,主张公司应支付2,425元年终奖,公司需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魏艳梅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该协议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仲裁委采纳此意见,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协议签订日期晚于用工之日,公司仍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最终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约3.5个月,金额12,743.42元,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郎某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且针对郎某提交的录音,指出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郎某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驳回赔偿金请求。律师提出双方约定的23元/小时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驳回加班费及工资差额请求。对于年终奖,律师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避免了更大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员工主张约10万元,最终仅获支持1.5万余元,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重视合同签订、出勤记录、薪酬标准等细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处理员工关系时,要确保合法合规;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面对劳动纠纷时,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