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刑事部主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还担任了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
下面为大家介绍贾琦律师承办的两个典型案件。
在合同纠纷方面,贾琦律师代理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本案中,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再审申请条件。于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并提交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在刑事辩护方面,贾琦律师承办了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分析证据,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在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最终判处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两个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在面临不利判决时,可通过专业律师审查原审判决,若存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争取程序性胜利;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为类似合同诈骗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思路,即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辩护。
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的途径,保障了司法公正;刑事辩护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与刑事、合理认定诈骗数额,有助于实现罪责相适应,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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