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正杨,江苏南京执业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数年,深耕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将完整呈现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攻防。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虽曾就部分遗产另案诉讼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余元及相关费用。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
原告委托律师代理,举证银行账户流水,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在于取款金额明确,但需证明这些钱都合理支出,存在证据缺口。
徐正杨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证据角度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主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张的丧葬费展开交锋。被告拿出相关票据,称花费666,593元用于父母丧葬。原告律师质疑其合理性,认为超出正常范围。徐正杨律师回应,通过详细对比当地丧葬市场行情,指出部分费用过高且存在不合理支出,如购买高价陪葬品等,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款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查清资金去向,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明确取款总额;质证支出合理性,对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逐项核查,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明确遗产范围,准确区分遗产与其他费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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