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被告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退休。被告自2010年6月起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养老保险漏缴、医疗保险欠缴情况。原告退休后,认为被告欠缴致养老金损失及自行补缴医保费,向被告主张赔偿无果后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受理。随后,原告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的他,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精准区分两类诉求。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虽然律师主张该损失系被告欠缴所致,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职责,此诉求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过,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在诉讼前已预判到该风险,所以将重点放在争取医保返还部分。
面对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专业能力,将“返还垫付医保费”的请求权基础从劳动争议巧妙转换为不当得利,成功使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避免了整体诉求被驳回。同时,冯从福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如原告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被告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过仲裁时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最终,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的起诉,支持原告关于医疗保险费损失的诉求。被告应按80%的比例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他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策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赢得业界及客户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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