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金华婺城区,一位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不幸。切割工具钢片破裂,致使他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这位工人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维权,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工程发包方、分包方、劳务接受方等多方主体诉至法院,希望能获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的赔偿。
张飞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在法律专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为后续的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
面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张飞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这一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了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也认可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同意法院对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这种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也赢得了法院的认可。
在损失核算方面,张飞勇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通过张飞勇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清晰划分各方过错,最终让八级伤残的受害方获得了合理赔偿,充分体现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裁判原则,有效维护了提供劳务者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这位受害的水电工人对张飞勇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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