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先生和付先生本是有一定交集的人。此前,付先生的亲属曾通过朱先生工作的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房屋价款为XX万元,根据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居间报酬按照房屋成交价款的1%由买方和卖方分担,朱先生也收取了卖方的中介费。XXXX年X月X日,朱先生书写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付先生欠朱先生现金XX元,约定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归还,还明确了欠条有效期以及担保人的责任等。付先生当天在欠款人处签名并书写了身份证号码。然而,借款到期后,朱先生多次催要,付先生却一直拒绝偿还。朱先生曾于XXXX年X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付先生返还款项,但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朱先生再次起诉。在法庭上,付先生辩称自己不欠朱先生款项。他称朱先生说能帮忙贷款XX万元,让他拿着材料去办理时,朱先生让他先给钱再办理贷款,他表示没钱等贷款下来再给,朱先生就拿出事先写好的欠条让他签了名。付先生还认为朱先生是以欠条的形式想把过户费要回去,因为他觉得亲属买房时过户费太高,不想给中介费了。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的马腾华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研究了朱先生提供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朱先生多次向付先生催要款项,付先生未明确否认欠款,仅表达还款困难等内容。马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为朱先生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朱先生提交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付先生欠朱先生XX元经催要后至今未还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付先生辩称朱先生欺骗他让其在欠条上签字,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付先生辩称朱先生想通过这种方式要回房屋中介费,因房屋买卖三方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数额与欠条中的数额不符合,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抗辩理由,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付先生辩称不欠朱先生款项,但在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并没有体现,仅是表达了还款困难,其抗辩理由与其行为不符,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付先生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付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先生欠款XX元,驳回朱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一定要规范书写,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催款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马腾华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朱先生追回了欠款。马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找专业靠谱的律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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