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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雇佣的驾驶员马X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福银高速上与因前方事故减速通行的被告尹X驾驶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这起事故导致马X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马X负主责,尹X负次责。
事故发生后,2020年x月x日,原告(实际车主)与被告尹X及另案当事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尹X协助保险公司赔偿车损、物损、人亡三项损失,除此之外的所有另类经济损失(含停运损失),尹X及挂靠公司一概不再承担。
然而到了2026年,原告却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13.9万余元,按次责比例后为4.1万余元。对于被告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麻烦。一旦败诉,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后续关联诉讼风险,近14万元的潜在损失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剑。
被告方委托了王辉律师代理此案。王辉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注意到了那份《协议书》,并精准挖掘其价值。他发现,这份协议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王辉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诉讼时效、格式条款无效等抗辩点进行体系化举证。他详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终,法院认定《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不属于协议约定的“车损、物损、人亡三项损失”,被告尹X及某物流公司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亦因主债务不成立而无须理赔。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5元由原告负担。
对比被告最初面临的可能要赔偿近14万元损失的糟糕处境,现在实现了“零赔偿”的完胜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辉律师精准运用了《协议书》,并针对原告的抗辩点进行了有效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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