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位朋友在浙江省xx县陷入了盗窃案件的漩涡,这让他和他的家人都无比头疼。朋友是初犯,却因多次在当地多家店铺顺手牵羊窃取衣物,涉案总价值达1419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毕竟盗窃事实摆在眼前,朋友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整日忧心忡忡,担心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影响自己的未来。
在朋友最无助的时候,我们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蔡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服务地区是浙江宁波市,联系地址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厂堂街80号银亿·和创大厦1306-1308。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耕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尤为专精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同时在股权、婚姻、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辉煌的履历让我们眼前一亮,仿佛看到了希望。
委托蔡泽业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他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全面查阅案卷材料。记得那是一个工作日的下午,蔡律师在检察院的阅卷室里,仔细地翻阅着每一页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这次查阅,他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之后,他又依法会见了当事人,了解其作案动机、到案经过及悔罪态度。这次会见让蔡律师对整个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接着,蔡律师开始对证据进行梳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他发现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构成坦白;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涉案衣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还额外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蔡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那段时间,蔡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检察院的办公室里,他耐心地向检察官说明从轻处理的必要性。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蔡律师持续跟进审查进度,配合检察机关完成补充讯问、材料核实等工作。最终,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这个结果对朋友来说意义重大,它避免了朋友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朋友也从这次经历中吸取了教训,决心重新开始。而蔡泽业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让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也让我们在面对困难时不再感到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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