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21)黔XX民终XXX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这个案件里,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是上诉人,郑XX是被上诉人。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还判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觉得这判决不合理,因为案涉合同对方没有资质,应该是无效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根本没成就;而且工程款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73%来结算,还得扣减已经支付的5000元。这公司当时特别焦虑,要是按照一审判决执行,那得平白多支出一大笔钱,对公司的运营肯定有不小的影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是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就马上找到李光伟律师团队,当时公司上下都很着急,担心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李律师团队接手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他们前后多次研究案件材料,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的错误。
为了制定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他们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二审中,他们提交了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律师团队发现,案涉合同承包人无资质,这在法律层面是合同无效的关键因素。于是他们从这个点出发,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合同效力和工程款结算方式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光伟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占比约60%。他处理过像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这种诉讼请求标的近伍亿元,业经贵州省高院、最高法院审理的大案。
写采纳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律师团队关于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标准、已付款项扣减等核心抗辩意见。法院认为他们的主张合理,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
对比最初的情况,一审判决要支付160177元,二审改判后只需支付56338.8元,工程款支付金额大幅核减。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精准抓住了合同效力和工程款结算这两个核心要点,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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