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7日,对于杨X、张X、高X等人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在从昆明市晋城前往昆明市XX的途中,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杨X驾驶的货车与李X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多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各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最终诉至法院。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以及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满林强律师代理被告杨X。被告杨X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且原告在保险公司已获赔4.5万元。而被告XX公司则辩称杨X虽受雇于公司,但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从法律规定出发,为被告杨X进行辩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指出被告杨X系被告公司XX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所以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李X与被告XX公司承担。
对于原告张X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满林强律师也有着清晰的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十七条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结合被告杨X残疾赔偿金已在另案中按城镇标准支持的情形,原告张X请求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符合规定。
最终,2019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李X赔偿张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376.78元,被告云南XX公司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从代理的被告杨X角度而言,满林强律师成功实现了将其赔偿责任转移到被告公司身上,避免了巨额的赔偿;从原告张X角度而言,其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也实现了按城镇标准计算,极大程度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满林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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