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罗XX与被告浙江甲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罗XX委托甘肃天水梁小龙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3年。经查,被告某某公司承包工程,罗XX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完成施工且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部分劳务费未支付,罗XX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梁小龙律师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案件中,他第一时间介入,凭借这些基层工作经验,迅速全面研读案情,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明确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的劳务分包关系、施工完成情况、工程验收及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结合相关法律,确定核心代理策略,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梁小龙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结合案件诉求及争议焦点,精心组织全套证据。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证据的梳理和运用上更加专业。庭审中,他针对被告某某公司对结算单等方面的抗辩,精准质证,充分论证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力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
庭审辩论环节,梁小龙律师围绕核心争议条理清晰地发表代理意见。他依据自身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明确指出劳务分包合同虽无效但被告应按实际工程量付款,反驳被告“未正式结算”等抗辩,主张税金及利息的合法性。同时,理性说明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求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某公司支付原告罗XX劳务费373363.84元、资金占用费48949.70元(暂算至2025年9月),后续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某某公司承担。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展现出其在民事代理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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