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乡工友之间本应相互扶持,然而在务工期间,被告人杨XX却因日常工作矛盾,自认为被欺负,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刀砍击牛XX、李XX,导致牛XX死亡、李XX多处轻伤及轻微伤。案发后,杨XX主动报警自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牛XX家属、李XX委托天水地区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梁小龙律师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刑事部分,他结合这些基层工作经历,深刻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因素和矛盾根源。他重点驳斥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XX构成自首的认定,当庭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XX死刑立即执行的代理意见。因为杨XX的行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致1死1伤,他坚决要求依法严惩凶手,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公道,弥补精神创伤。
在民事部分,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梳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计算依据,逐一核对各项索赔金额。同时,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他结合在案证据予以驳斥,明确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无任何过错,被告人应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物质损失权益。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进一步提升了他在法律事务中的专业处理能力,也为处理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
证据梳理方面,梁小龙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提交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确保索赔主张有充分依据。同时,他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重点针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环节发表质证意见,夯实案件基础。
最终,虽法院未采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综合案件情节判处杨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梁小龙律师成功驳斥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明确了被告人的全部过错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帮助当事人获得合法合理赔偿,牛XX家属获赔24484元,李XX获赔16705.33元,合计41189.33元,有效弥补了当事人的部分物质损失。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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