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败诉案件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林地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林地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原告出120亩林地、被告全额投资经营林木,林木出售收益原告分25%、被告分75%,同时明确付款节点:砍伐前付50%分成款、砍伐过半付清全款,违约则剩余林木归原告。协议履行后,2022年被告砍伐第一批约33亩林木,获收益21.8万元,仅支付原告1万元;2023年再次砍伐98亩林木(含原告个人10亩),合伙部分收益66.2万元,原告仅从收购方领取5万元。原告多次催讨剩余分成款,被告以“林地存在村民纠纷、办证延误产生利息、村民阻挠被扣款项”为由拒付,双方矛盾激化,原告委托林树昌律师代理维权。
林树昌律师接受委托后,固定关键证据,调取双方合伙协议、林木购销合同、转账记录,明确两批林木交易总价;梳理协议付款及分成条款,锁定被告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向法院提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对于林地纠纷,提交政府调解意见书,证明纠纷不影响林木砍伐及款项收取,被告拒付无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林树昌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定两批林木合伙收益合计88万元,原告应分22万元,扣除已收6万元及双方认可的1000元办证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59000元分成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但驳回了原告解除合伙协议的诉求。这与原告的预期存在差距,原告原本期望既能追回分成款又能解除合伙协议。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林树昌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证据关联性方面存在问题。在主张解除合伙协议这一诉求上,虽然提交了相关证据,但这些证据与解除合伙协议的关联性不够紧密,未能充分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达到了解除协议的程度。例如,对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分成款的行为,仅从证据上难以直接得出达到解除协议的结论,证据更多地集中在分成款的计算和支付上,而对于协议解除的关键要素缺乏有力支撑。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林树昌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收集和整理证据时,不仅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着重审查证据与诉求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每一项诉求,都会仔细分析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确保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直接指向诉求。在立案前,会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评估证据对诉求的支持力度,对于关联性不足的证据及时补充或调整。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同样有多项诉求。林树昌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在收集证据时就注重证据与诉求的关联性。对于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且关联性强的证据。在庭审中,由于证据关联性清晰,能够有力地支持各项诉求,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与之前的案件相比,避免了因证据关联性不足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问题,取得了更好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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