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相应伤残等级。本以为能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公司不仅没依法为我缴纳工伤保险,在仲裁程序中还故意缺席。当时情况十分棘手,一方面要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另一方面工资核算标准公司约定与实际发放不一致。
朋友给我推荐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他曾在本地大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这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救星。
委托黄宇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在收集证据阶段,他花了一周时间,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我看到他仔细地整理每一份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连合同上的日期、工伤认定书上的条款都反复核对。这些证据夯实了案件基础事实链,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黄宇杰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他在办公室里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和我详细解释为什么要这样主张,让我对维权有了更多的信心。这一举措成功解决了基数认定难题。
在未参保责任方面,他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锁定了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每次和他沟通,都能感受到他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运用的精准。
对于公司故意缺席的情况,他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包括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在仲裁庭上,他有条不紊地陈述观点,提供证据,让仲裁委充分审查我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我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多亏了黄宇杰律师的专业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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