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被告刘以及案外人赵X早在1993年就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青岛市某村的养鸡场,我负责建设和财务,被告负责经营管理。1994年养鸡场遭遇火灾,我全额出资重建。1996年赵X退出合伙,之后我和被告共同经营养鸡场直至2005年禽流感停业,此后养鸡场由被告出租,2017年养鸡场改造为冷藏厂。如今土地和房屋被XX征收,本应是件好事,可在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上,我们产生了巨大分歧。
由于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被告声称养鸡场财产与我无关,第三人赵X也称养鸡场是其财产,我们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我咨询过一些人,他们都说没有书面合同,这官司很难赢,我心里特别无助,感觉自己的权益就要这样被剥夺了。
朋友给我推荐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荣获过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还被评为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他专业从事企业合规、不良资产和强制执行等领域的案件处理,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件。
委托密律师后,他首先花了大量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仔细研究我提供的每一份材料。他发现我保存的一些当年养鸡场建设的票据、财务记录等,虽然这些证据看似零碎,但密律师却从中找到了关键线索。他还亲自去养鸡场所在的村子进行调查走访,和村里的一些老人交流,获取了很多关于我们当年合伙经营养鸡场的证人证言。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密律师多次组织模拟法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应对自如。
在法庭上,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理地阐述我们的观点和证据。他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我们多年的合伙经营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足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他还对被告和第三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让法官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我和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虽然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驳回了我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但确认了我和被告各占赵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确认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我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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