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10日,易XX以被拆迁人身份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指挥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一场关于拆迁补偿款分割的纠纷就此埋下伏笔。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此前易X曾出具《委托书》,委托易XX处理名下68平方米房屋的拆迁事宜。签订安置协议同日,两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书》,约定了补偿款分割方案。后因产生争议,经调解又于2018年5月31日再次签订分割协议。然而,易XX收到全部补偿款后却拒绝按协议向易X支付剩余款项,易X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易XX按协议支付款项,但易XX不服上诉,主张名下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此时,刘苗律师作为易X的代理律师介入。刘苗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
刘苗接手案件后,首先做的就是固定关键证据。他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份《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以及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这些看似普通的文件,在刘苗的手中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一致。这一做法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就如同在搭建一座坚固的堡垒,每一份证据都是一块坚实的基石。
针对易XX的上诉理由,刘苗逐一进行抗辩。对于“68平方米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这一争议点,他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且无证据支持。这不仅展现了刘苗对法律原则的熟练运用,更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在处理“协议效力”问题时,刘苗强调两份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为合法有效。易XX主张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庭审中,刘苗还重点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他指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义务,易XX已获得全部补偿款,却拒绝向易X支付约定份额,严重违背诚信,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这种从法律原则出发的论证方式,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本质和法律适用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刘苗的答辩意见,认定两份分割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苗律师的努力使得易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无需经历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风险,直接依据生效判决获得执行依据。
在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0年7月27日22时许,郑X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朱X等人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但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相应损失,但阳X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仅承担70%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等。
刘苗作为朱X的代理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他进行了充分抗辩。在责任比例方面,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对于非医保用药,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使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在护理费方面,他提交护工收费凭证及市场行情说明,使法院采纳了180元/天的护理费标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朱X获得了总计191730.86元的赔偿认定。
刘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尽责的执业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他都能从细微的证据中找到突破点,运用合理的法律逻辑进行论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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