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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某村的两位村民,被告是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项目拟征土地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违法,觉得这侵害了他们的土地相关权益,于是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则辩称案涉图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一开始,原告的诉求在一审、二审都被驳回了。这可把原告急坏了,他们满心期待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却连续两次遭遇挫折。
之后,原告不服一审、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点审查案涉规划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以及原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在这个过程中,李超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他注意到,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质上属于内部技术文件。而且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这些细节在案件中至关重要,直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李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虽然没有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量化信息,但从他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把握来看,他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内部技术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一、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对比原告最初的期望,他们本希望能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可最终结果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超律师精准判断行政行为可诉性、规范诉权行使,从而维护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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