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法庭上激烈交锋。当法官询问合同主体认定问题时,被告建筑公司坚称自己并非合同相对方,项目部资料专用章无签约授权。此时,坐在原告席的章世铿律师不慌不忙,从证据材料中拿出关键文件准备反驳。
这起案件中,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在20XX年至20XX年间与某建筑公司、项目相关责任人签订工程承包及购销合同。工程完工交付后,经结算对方尚欠162693元未付。委托人追讨无果后,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两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主体认定、工程结算依据、欠付工程款数额、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章世铿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擅长经济案件。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了四份案涉合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结算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针对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他重点举证合同首部载明甲方为该建筑公司,印章真实,项目相关责任人系其案涉项目负责人,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还结合类案生效判决意见主张建筑公司为合同相对方。对于工程结算问题,他举证结算材料由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且工程已交付超两年,被告怠于结算,应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同时主张购销合同应一并审理。在欠付工程款数额上,他核对付款记录并作出抗辩。对于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他认可合同无效,但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工程价款及逾期利息。
庭审中,章世铿律师与被告方激烈辩论,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表见代理,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152693.24元及逾期利息,驳回违约金请求,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的分担。
在另一起债务追收案件中,章世铿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他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流水等方式,精准定位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为后续的追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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