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设计服务方)和被告(食品类某公司)签订了《品牌VIS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要为被告旗下餐饮项目提供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SI店面形象识别系统设计、招商手册设计编排等专业设计服务。项目总设计费六万余元,被告在确认合作当日支付首付款五万余元,剩余尾款三万余元分三期支付,付款节点分别为2020年XX月XX日、2020年XX月XX日及2021年X月XX日。同时还约定,设计稿件完成并经双方审图确定设计方案无异议后,被告支付剩余尾款,原告再交付设计制作源文件。
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原告马上组建团队开展设计工作,并且按项目进度持续推进。在设计服务过程中,原告设计团队一直和被告指派的项目负责人覃X通过线上方式对接沟通设计方案,还先后多次向其发送项目效果图、设计手册、商业模式方案等完整设计成果。覃X收到这些设计文件后,都及时转发给了被告实际控制人,被告实际控制人也予以确认回复,覃X还明确向原告反馈“经过讨论确定这个设计”,之后也没再对设计方案提修改意见。
可付款条件成就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设计尾款三万余元,被告却始终拖延支付,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吴震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设计尾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设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完成设计工作并经被告确认,付款条件已成就,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设计尾款三万余元,还得以该款项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主张无证据证明覃X系其公司项目负责人,原告未完成设计成果交付且未经其公司确认同意,付款条件未成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吴震律师在二审诉讼阶段,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重点围绕覃X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设计成果交付事实、方案确认流程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举证与辩论。律师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文件传输记录、款项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进行了细致梳理,清晰还原了案件事实。证实了覃X全程代表被告对接项目、接收设计文件、转达公司意见并确认设计方案,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被告承担。而且被告实际控制人已对设计方案予以确认,且未再提出修改意见,案涉设计服务已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同时,律师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逐一驳斥,明确其拖延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最初面临被告拖延付款的困境,担心尾款要不回来,经过吴震律师的努力,最终合法债权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全面支持,成功追回了拖欠的设计尾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抓住了案件核心争议,细致梳理电子证据构建了完整证据链,让二审法院认可了覃X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以及设计方案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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