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厦门市湖里区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上诉人吴XX、吴XX因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陈XX委托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张颖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511668359)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张颖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认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具体包括超出租赁面积81㎡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是否应归上诉人吴XX单独所有、上诉人吴XX是否有权享有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奖励部分是否应纳入双方约定的分配范围,以及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一审阶段,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被上诉人陈XX所有,上诉人对此不服,提出被上诉人无权参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分配、吴XX作为被征收人应单独享有其建设部分的补偿、拆迁奖励不应纳入分配范围,且被上诉人非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全部补偿份额等抗辩理由。
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及双方争议焦点。她结合二审庭审情况和上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精准驳斥上诉人的全部上诉理由。依据双方签订的两份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其中“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XX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
最终,在2021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对应补偿金额XXX.4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分配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类似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二是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支撑自己的主张;三是展示了二审中专业律师精准抗辩的价值,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醒当事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特别是涉及拆迁补偿等重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张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执业证号为13502201511668359的张颖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赢得了客户与行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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