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姚XX自2013年起在某某小学从事保洁工作,后与某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公司继续用工却未续签合同。姚XX签署“双方权利义务结清”的离职证明,但未获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仅支持部分二倍工资差额,驳回经济补偿诉求。这种情况使姚XX陷入“签了结清证明拿不到补偿”的困境,其合法权益面临严重损害。此时,福建福州吴丽玉律师登场,她执业于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已有9年执业经验。
吴丽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投入工作。她凭借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熟悉本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惯例。她精准梳理案情,明确核心争议点,即姚XX签署“权利义务结清”离职证明后,未实际获得经济补偿,能否再主张相关权益。同时,她梳理劳动关系主体、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关键要点,预判被告将以离职证明为由抗辩,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吴丽玉律师指导姚XX收集整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她凭借对本地司法规则的熟悉,重点核实劳务派遣安排的合理性、工作年限的连续性,同时固定姚XX未实际获得经济补偿的相关佐证,为反驳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已结清”的抗辩理由奠定基础。这一过程体现了她注重证据收集与风险预判的执业特点。
庭审中,面对被告以“离职证明载明无债权债务”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抗辩,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及相关司法解释。她明确离职证明中“权利义务结清”的约定,应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相应补偿为前提,未实际获赔的情况下,该约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补偿义务。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卓越的执业能力,她成功突破本案核心法律难点。
最终,一审法院改判支持经济补偿,判令某某公司支付姚XX二倍工资差额8702.52元、经济补偿金34810.08元,某某小学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姚XX共计获赔43512.6元。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秉持的“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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