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建设工程遭遇欠款危机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转,更可能导致工程烂尾等严重后果。从法律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然而,现实中很多发包人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让承包人陷入困境。
常见的误区是,部分承包人认为只要工程交付使用,就一定能顺利拿到工程款,而忽视了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比如,有的承包人没有及时对工程变更、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书面确认,导致在追讨工程款时缺乏有力证据。此外,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很多人也存在理解偏差。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即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精准策略破局,律师调解显风采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为他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建设工程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他还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律师,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
此次他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项目,工程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们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在法院主持下,迟延蕾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00万元,被告尚欠工程款28,058,709元,原告自愿放弃此前的工程款利息。欠款分两年付清,明确了六个具体付款节点。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其对涉案1号实训楼和2号宿舍楼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共计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
通过此次调解,迟延蕾律师为原告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并以法律文书形式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的当下,迟延蕾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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