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引发了一场诉讼纠纷。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被告)与买受方(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
接案:李兴隆律师接到被告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原告在2022年11月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诉求。
准备:接案第3天,李兴隆律师开始收集证据。他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同时,他梳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履约、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事实。
庭审/调解:庭审中,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他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案涉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结果: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后续影响:这次案件让李兴隆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更加注重合同履行事实的梳理和证据的收集。之后遇到类似案件,他都会第一时间去相关部门调取官方文件,以证实关键事实。结案后,他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精准梳理事实,紧扣法律规则,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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