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5人
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其他情节,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哪些

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哪些

证人出庭作证(包括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标准):

(1)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提示】涉及以下事实的证人证言应当被认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其他情节;

③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④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⑤被告人的罪过;

⑥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⑧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事实(包括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的事实)。

(2)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A.赋予法院对应当出庭证人的最终审查权;

B.审查标准是“有必要出庭作证”。

【提示】

①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要同时满足“三有”条件:

A.“有异议”: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B.“有重大影响”: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C.“有必要”:法院认定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②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当出庭作证而没有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庭审前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问题。

2.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1)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A.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B.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C.证人并非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有关的规则制定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合理的解决,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由于当事人害怕法律的权威,在环节的操作过程中的会有不少的利益分歧,因此需要自己的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置,进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6****8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审判人员如何询问鉴定人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审判人员如何询问鉴定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审查起诉询问的对象有哪些?
审查起诉询问的对象一般是有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然后也会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意见。主要是询问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查找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调查时有没有相关的漏洞,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相关的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股东会审查还是股东会审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知道董事是一家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职位,他们对于决策公司未来方向以及一些大决策是非常重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及规定的,否则对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些规则是谁批准呢?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会审议,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若公司章程未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须由股东会审议的约定,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须股东会审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处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事实复杂的,那么就可以要多次进行询问和调查,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则可以一两次即可。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咨询一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即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能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审判人员如何询问证人、鉴定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案件审查大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案件审查大队的说法,有案件审核支队、大队、中队。2015年2月4日,四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日前成立全省公安首支案件审核支队,今年起,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将分别设立案件审核大队、中队,专门负责案件审核,统一案件出口。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案件审核支队是全省公安进行执法监督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去年我省公安部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层级监督制度。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创新巡视督导制度,省、市公安机关采取明察暗访、驻点指导、社会调查、案卷核查等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巡视监督活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下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作出的重大执法决策和制定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审查。改革完善审核监督机制。除首次设立专门案件审核队伍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部门和派出所全面设立专职或派驻法制员,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改进案件审核模式,除涉密外的案件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办理和流转,案件材料全部录入网上办案系统进行审核。改革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办案场所视频监控信息、案件流转信息等执法信息接入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实现对执法信息的综合关联应用和流程监控,加强对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全面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问责制,从严追究案件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错案责任。来源网址:ml/scrb//91327.shtml(四川日报:我省公安首建案件审核支队)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告人可以询问审查起诉进展吗?
?被告人可以询问审查起诉进展。就是说案件经过公安局侦查终结,构成犯罪移送到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本人想了解一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请问,目前为止,我国刑事诉讼规则有哪些规则,请详细说明一下。
[律师回复]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正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来加以平衡的。
  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使控辩双方能够积极加入诉讼过程,就其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此限定证据审查的范围。这样既能减少法院不必要的查证活动,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减少法官对案件进行职权调查的因素,避免过分的自由裁量和主观擅断。同时,具体的证据规则也为控辩论双方和法官的证明活动确定一个框架,有利于协调控辩双方之间以及控辩双方与法官之间围绕证据展开信息交流。制订严格、科学、明确的证据规则,对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认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保障,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接近于客观真实,才能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改变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最高目标的实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审查起诉询问鉴定人的规则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