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她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她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
2023年,王找到张玥律师和刘XX律师,委托他们代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王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作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蒋、XX公司、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张玥律师和刘XX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各方证据,王提交了工资表汇总表,XX公司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了结清承诺书。在法庭上,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从2023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四年间,王再次遇到劳务合同纠纷问题,又找到了张玥律师。这次是20年3月至10月期间,王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王17649元。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张玥律师和刘律师再次接受委托,这次他们更加深入地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在法庭上,他们指出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除了王,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也找到了张玥律师。他们与被告唐就抚养费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要求被告自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张玥律师和胡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此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4000元须在20年2月16日前支付,第二期5500元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以上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梁奶奶彭的微信账户,若唐未能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梁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张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时间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与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玥律师作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后来,王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就找张玥律师,她总会尽力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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