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家庭纠纷里,分家析产的事儿特别容易引发矛盾。就说孟XX、孟XX和孟XX这一家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点复杂,孟XX与孟XX、孟XX是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有养子女孟XX、孟XX,孟XX在2006年就去世了,孟XX是孟XX的儿子。
20XX年,涉案宅基地拆迁,经过之前的析产诉讼和家庭协议,孟XX和母亲孙XX一起拿到了东院房屋的拆迁权益,还得到了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两居室就是这次纠纷的涉案房屋。2017年3月4日,孙XX、孟XX、孟XX、孟XX一起签了个家庭《协议》,对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这些事儿都做了安排,约定涉案房屋产权归孟XX,孟XX给孟XX、孟XX20万元,母亲由孟XX赡养。协议签完后,孟XX给了20万元,还把母亲接到家里赡养,一直到2020年母亲去世。
后来,孟XX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权益归自己。一审法院判决孟XX胜诉。可孟XX、孟XX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们觉得2017年的《协议》有问题,说这不是分家析产协议,而是赠与合同,还说孙XX没有赠与的意思;又说孟XX没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坠楼身亡,应该撤销赠与;还认为协议里补写的条款无效。
这时候,孟XX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和一位实习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当律师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二审中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发表了代理意见。
首先,李同红律师指出《协议》是分家析产协议,不是赠与合同。协议里不光说了房屋归属,还涉及母亲赡养、补偿款支付、村内股份制分红归属等好多事儿,各条款的权利义务是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这是对家庭财产分配、补偿和父母赡养的整体安排,符合分家协议的性质,不是简单的赠与行为。
其次,他强调《协议》合法有效。这个协议是孙XX、孟XX、孟XX、孟XX四个人一起签的,是大家的真实意思,内容也没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签了之后,孟XX给了20万元补偿款,还履行了赡养义务,大家都认可协议约定的内容已经实际履行了,孙XX生前也没提出过异议。
再者,对于赡养义务的问题,李同红律师表示孟XX把母亲接到家里赡养了好几年,还独自办了母亲的丧葬事宜,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孟XX、孟XX多年都没去看望老人,他们说孟XX没尽赡养义务根本没事实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老人坠楼和孟XX有关。
最后,关于协议补写条款,李同红律师认为即使《协议》第七条后两行是补写的,也不影响协议整体作为分家协议的法律性质,而且补写内容也已经实际履行了,孟XX、孟XX也没提出过异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权利人是孙XX、孟XX二人。2017年的《协议》是分家协议性质,内容没违反法律法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孟XX没尽赡养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孟XX、孟XX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孟XX、孟XX共同负担。
在这个案子里,李同红律师精准把握家庭分家协议的整体性特征,在对方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主张撤销协议的不利局面下,用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已实际履行赡养义务,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涉案房屋的全部权益,展现了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专业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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