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XX年开始执业,马学兵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处理过众多棘手案件,其中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
先来说说健身私教课退费的案子。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一家健身公司口头约定了私教训练协议,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由王X担任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后,张X的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的费用1680元,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的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且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马学兵做了多年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证据梳理和诉求明确的重要性。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了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但马学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健身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再看车辆保险合同纠纷的案子。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的核心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健身私教课退费案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避免了委托人因证据梳理不当、诉求模糊导致权益受损。强化证据支撑,破解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推诿退费的维权难点。高效推进诉讼流程,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退费。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打破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彰显了专业理赔维权能力,运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效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会注重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对于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当一方的信赖基础丧失时,会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公司以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的情况,会根据具体行为的本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为营运行为。
结尾
面对服务合同退费、保险理赔遭拒等普遍的法律困惑,马学兵律师凭借精准的诉求定位、有力的证据组织、清晰的法律适用和高效的诉讼推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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