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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局面陷入僵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仿佛进入了一个死胡同,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难以落地变现。
此时,王彦栋律师出现了。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多年,王彦栋律师见过太多类似“执行不能”的困境。他深知,要打破僵局,必须深入调查。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查阅《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后,王彦栋律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
在他的努力下,局面逐渐发生变化。被执行人及股东感受到了压力,最终主动提出和解。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
事后,申请执行人记得最清楚的,是王彦栋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话,不仅是王彦栋律师的执业理念,更是他在每一个案件中全力以赴的真实写照。在复杂的法律纠纷面前,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执着的精神,为当事人实现了胜诉判决的落地变现,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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